林昭案加刑材料摘录及其影印件
【祭园守园人按】
《林昭案加刑材料摘录》我们曾经于《五一六》通知发出47周年时,连同《林昭死刑判决书》一道予以公布,值此林昭遇难47周年再次公布于谷歌祭园,以追思怀远,纪念圣女。
林昭加刑报告、死刑判决书电子文本,是艾晓明教授与守园人据原件影印件共同校录的。
原判情况:62年度静刑字第171号1965.5.31发
公诉人静安区检(察)院吴泽皋。代理审判员李文龙,书记员胡周纯。
被告:顾雁,30,南汇县人,原兰州大学研究生,1958年沦为右派,59年伪造证件来沪,判十七年。
被告林昭,33,苏州市人,出身伪官吏,本人学生,原北京大学学生。1958年沦为右派分子留校察看,1959年借口养病返沪不归,60.10.24捕,捕前住本市茂名南路159弄11号。判20年。
主要罪行:留校察看后,不思悔改,书写反动长诗《海鸥》污蔑攻击反右斗争,并寄给兰州的右派分子孙和进行散布。
兰州反革命集团为首者张春元,59年下半年专程来沪联系,即气味相投,表示尽力支持。张回兰州前,林赠与一本现代修正主义纲领草案及自己写的(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反动长诗《普洛(罗)米修士受难的一日》。后张、顾雁参考此书公然提出“要在中国实现一个和平、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社会”并将林之反动长诗编印在反动的《星火》刊物上。
1960年上半年林先后从张、谭蝉雪、顾等处听到关于该反革命集团的各种阴谋计划的传达,并接受负责起草反革命纲领等任务。
1960年案发被捕后,抱对抗态度,拒不供认罪行。
1962年因病保外候处时,乘机在苏州拉拢右派分子黄政成立“中国共产主义自由青年战斗联盟”反革命组织,并书写反革命政治纲领十条。同年9月,又书写十分反动的“我们是无罪的”等四篇文章竭力为右派、反革命分子呼冤叫屈,企图翻案。
并勾结本市外侨阿诺.纽门,要求予以寄往国外,扩大反革命宣传。
1962年12月,依法收押后,仍变本加厉在监狱内发展将要刑释的女犯张茹一参加其反革命组织,并布置张茹一释放后至苏州与黄政如何联系活动。同时在狱内公开书写大批反动文章和诗歌,呼喊反动口号,煽动其他犯人对抗政府,反革命气焰嚣张。
被告,梁炎武,30,广东梅县人,原北大助教,58年沦为右派后至工厂劳动考察,60年上半年辞职回家,判七年。
服刑改造期间重新犯罪的主要罪行:
一、疯狂地攻击、谩骂和污蔑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
关押期间林昭用发夹、竹笺等物,成百上千地戳破皮肉,用污血书写几十万字内容极为反动、极为恶毒的信件,笔记和日记,疯狂攻击谩骂、污蔑我党和领袖,甚至在与工作人员谈话和在犯人中公开进行谩骂。
污蔑、谩骂我党是“魔鬼政党”,“楼梯上打架的阶级斗争理论制造者与崇拜者”,是“极权暴虐只知以血与仇恨来维持统治权力的”,“亡人马克思的一帮无赖子孙”。污蔑我们党是“秘密特务系统监视、控制、统治全党”,“党内生活极端专制、黑暗、败坏,连封建君主之间进谏、纳谏的一点民主也没有”。疯狂地叫嚣要“党员在公共厕所检些破草纸糊起脸壳来”。
丧心病狂地谩骂我伟大领袖毛主席,是所谓“魔鬼”,“暴君”“阴险毒辣,十恶不赦的独夫党魁”等等。
只要活着一天,就要和毛泽东斗争一天。尤其严重恶劣的是,还一而再、再而三用自己的污血在报纸上刊载的毛主席照片上乱涂,涂在照片的脸上、嘴边或脑穴等部位,弄得血迹班班(斑斑),以发泄其对我领袖的刻骨仇恨,甚至发展到了见到主席象(像)就要糟蹋的严重程度。还明目张胆地挖掉主席象(像)的头部,用黑线倒挂在监室铁门上,工作人员发现取下后,又变本加厉的(地)大吵大骂,进行绝食抵抗。
二、极端敌视和仇恨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林犯在她的言论和血书中,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极其恶毒的攻击和污蔑。公开污蔑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义政权”,“抢光每一个人作为‘人’的全部一切”的“恐怖统治”,是“血腥极权制度”,是“污秽、罪恶而更伪善的极权制度”,是“贻羞祖国青史、玷辱人类文明的肮脏制度”,是“历史上闻所未闻酷虐惊人的恐怖制度。”
污蔑无产阶级专政是秘密特务一手遮尽天下耳目,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流血后果,遭害冤死的不止一人”“造成柯庆施同志惨遭暗杀这样旷古罕有骇人听闻岂有此理荒乎其唐荒谬绝伦的政治血案”。
污蔑人民公安机关是“秘密特务”,是“你们党内杀人不眨眼的太上皇”,给了她“许多令人发指的非刑残害的暴行”,使她“遭受了可怕地残忍而阴恶的逼迫、折磨与摧残”。
还猖狂地在一所监室墙壁上涂写“暴政必败,自由万岁,控诉无理迫害,抗议恶劣虐待”的反动字句(摄有照片)。狂妄地叫嚣“只要有口气在,能够保卫多少,就要保卫多少”,“既有神圣的自卫权利,岂无神圣的报复权利?”嚣张之极。
三、公开呼喊反动口号,捣乱监房秩序,煽惑别犯造反,扬言要为伏法的反革命犯“报仇”。
还多次将反动血书挂在监室铁门上,诸如65.12.3在监房铁门上挂满反动血纸条“第一看守所冤杀无辜,上海市监狱包庇杀人”,公开将“冤”、“人间何世,暗无天日”、“天人鉴照,血海沉冤”等等,挂在监室铁门上,企图在其他犯人中引起同情,与政府对立。
1965年11月11日,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枪决了在狱内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罪犯陆有松,林犯又用污血分别在墙上和纸上涂写了“碧血盈襟,耿耿此心,曾未惜死,苟活至今”的极端反动的诗词,“悼念”陆犯之死并挂在铁门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北京市枪决了反革命杀人犯杨国庆,林犯又立即用血在报纸上写下“杨国庆不朽”,和“彻底曝露、彻底认识、彻底失败”;“谁都有下场,不由自己定”等反动字句,甚至疯狂叫嚣要“为杨国庆报仇”,极为嚣张。
四、一贯坚持反动立场,拒不认罪,对抗管教,抗拒改造。
林犯自逮捕予(预)审以来,一贯坚持反动立场,拒不认罪。
判决后的第二天,即一九六五年六月一日,就在判决书背面写了一个所谓《判决后的声明》的反动血书,污蔑政府对她的判决是“极其肮脏,极其可耻”,还恬不知耻地以“自由战士”自居,对判决感到“无上光荣”,是她“战斗生涯的好见证”咬牙切齿地污蔑我党和政府。
平时,经常大声呼喊“冤枉”,用血写下“不白之冤”,等字样,千万次地使用极其刻薄和恶毒的语言侮辱咒骂工作人员是“法西斯强盗”,“姓共的走狗”,等等。公开把绣有“冤”字的毛巾、黑纱缠在头上,绕在臂上;用血写成“冤”字贴在墙上,挂在门上。多次准备跳楼、上吊、砸碎玻璃窗,用碎玻璃划破静脉,企图自杀。
此外,林犯还写了几十万字的血书“声明”“信件”上书联合国和人民日报编辑部,公开为自己翻案,说是“腥风血雨惨烈倍常的一九五七年、臭名远扬的丑剧”的反右斗争是“官逼民反”、 “逼上梁山”。她把自己说成是反对“暴政”的“自由战士”和“青年反抗者”,对党和社会主义对无产阶级专政和各项政治运动,进行了系统的、极其恶毒的污蔑。
林犯还污蔑我们的伟大领袖暗杀了柯庆施同志,胡诌什么已与柯老结成“冥婚”,要为柯老报仇伸冤,并以日记形式,用污血写下了所谓与柯老的灵感“共同生活”的十八万字的、内容极其反动、下流、荒诞的《灵耦絮语》。在衬衣上用血画下了柯老的灵位,和她反革命父亲(自杀死亡)的灵位并列,侮辱我党和国家领导人。
林犯关押几年来,一贯拒不接受教育,书写了大量的反动血书,如《灵耦絮语》(65.5—12写完,约十八万字)、《基督还在世上》、《不是练习——也是练习》、《练习二》、《练习三》、《鲜花开放在悲壮的五月》(1966.5)、《囚室哀志》、《秋声辞》、《自谏》、《血诗题衣》、《血衣题跋》等数十万字,及《致人民日报编辑部》(65.7.14至65.12.5写完共约20万字、1966.7至11(月)用血写的反动日记,对党的令(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制度、三面红旗、历次政治运动进行全面的恶毒的攻击和污蔑。虽然工作人员多方教育,并采取了单独关押,指定阅读书报,专人负责管教,家属规劝等一系列管教措施,但林犯死不悔改,公开扬言“怕死不反共产党”,一定要“惊动中共中央”,“永远不放弃宗旨而改变立场”,用破布绣了“铁骨保贞”四字,表示顽固到底。
(以上摘自劳改局综合报告)
劳改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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