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对林希翎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
林希翎(原名程海果),女,1934年7月生,浙江省温岭县人,家庭出身自由职业,本人成分学生,1949年10月参军,1953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7年划为右派分子(1957年6月21日《人民日报》文章点名),1958年2月宣布开除学籍留校监督劳动作反面教员。1958年8月被逮捕,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73年释放安排工作,1978年摘去右派分子帽子,现在浙江武义县农机修造厂当工人。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规定和1957年划右派分子的标准,对林希翎在1957年整风反右时期的言行进行了复查,结论如下:
(一)1957年5月23日至6月13日,林借帮助党整风之机,先后去北大和在人大作了6次演讲、答辩,公开煽动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制度。
她诬蔑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封建的社会主义”,“仅仅是政治上的名词……根本不是社会主义”。她攻击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胜利后就镇压人民,采取愚民政策”,“党团员成为特权阶级”。她造谣说,在去玉门的“路上亲眼看见工人罢工……一个反革命分子也没有,都是共产党员,共青党员”。她攻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有90%高级干部不同意”,叫嚷要“清洗党内一大批混蛋”。她认为我们“现存制度是产生‘三害’的直接原因”,“这样的制度就形成特权阶级”。
林在引用赫鲁晓夫大反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后说,我国的“肃反理论根据也是错误的”,“杀了77万,冤枉的人有72万,相当於一个小国家”,“南京肃反时,一夜即把《逮捕证》发给每个单位,一下子就逮捕了两千多人,连礼堂都住满了”。她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根本改变”,要“彻底改革政治制度”。
(二)公布、抄寄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大反斯大林,制造混乱。
整风运动初期,林搞到一份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她明知这个“报告”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已经造成严重恶果,她也知道不得外传,却在演讲、发言中,都大量引证其内容。她攻击说:“斯大林专横残暴,严重透顶,历史皇朝无可比拟”,“阻碍社会发展,倒退了一个时代”。她声称“《秘密报告》材料是很真实的”,给我“很大启示”。她用《秘密报告》来影射我们党的工作,说“我们同志间关系不正常,‘六亲不认’,‘冷若冰霜’”。她在6月1日全校大会上宣布:“现在我主张公开赫鲁晓夫同志的报告……我这里有一份,可以公开。”6月2日她贴出海报,要在6月3日晚上公布,由於校领导和厂大师生的反对,她未能得逞。但使学校的整风运动,被迫停止了3天。
林还把“报告”给校内同学传阅,又叫人抄寄给北大、西安、南京、武汉等地一些人。当学校让她交出时,她又抄留了一份。
林希翎的这些言论和活动,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地干扰破坏了学校整风运动,也使外单位、外地的一些青年跟着犯了新的错误。
(三)反射中央当时的整风方针和部署,煽动同事。
林把中央在全党进行的整风污蔑为“采取改良主义的办法向人民让点步”,叫嚷“要彻底革命”。同时与社会上的右派相互呼应,密切往来,极力煽动说,党中央提出鸣放“很多人在应付,口是心非”,“听说有风声要收了,想封住人民的嘴巴,是愚蠢的”。“现在的“鸣放”这只是上层,这是不行的,老头子不大胆……不敢和共产党闹翻”。“我们青年长着脑袋是干什么的!难道让人家牵着鼻子走吗!我们要说话”,“让每一个人过真正‘人’一样的生活”。她说:“什么叫人民作主?同志们,过去我们感到作主吗?我没有作主,我没有感到是主人。”“人民不是阿斗。真正解决问题,只有靠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现在西北、武汉等地,到处学生都行动起来了,可就是互不通气,报上不报导,是新闻封锁!”“我们是正直的人,正直的人到处都有,不仅北大,还有南京大学、武汉大学、西大,各地大学联合起来!匈牙利人民的血没有白流,我们今天争到这一小小的民主,是和他们分不开的”。她公开提出要“开三害控诉会”,煽动闹事。
林希翎的这些言行,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这些年来又一直不认错,仍坚持其原来的立场和观点。
根据以上复查结果,用1957年中央《关於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衡量,林希翎定为右派分子不属错划,不予改正。希望本人从中真正接受教训,今后为社会主义服务。
关於被逮捕判刑问题,建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鉴於林希翎已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是大学毕业生,为了发挥其所长,建议浙江省适当安置她的工作。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1979年7月4日
【附一】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59)中刑反字第451号》〔摘要〕
1956年因《中国青年报》发表《灵魂深处长着脓疮》一文,对被告进行了批评之后,被告即借此展开活动,书写所谓《一个青年公民的控诉书》,印了200份在全国各地广为散发,文中以捏造事实,歪曲真相等手段对学校的党组织进行恶毒的污蔑与攻击,因而使党和国家在政治上受到很大损失,在社会上已造成了很大的反动影响。
1957年当我党整风运动开始后,被告以为时机已到,即积极进行活动,于同年5月23日在北京大学公开作反动演讲二次,继而又在人民大学的多次辩论会上散布大量的反动言论,主要的是:污蔑“苏联和我国均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有“阴暗的一面”,“三害与现存制度有关”,辱骂我党“镇压人民,对人民采取愚民政策”,污蔑我党说“党内有一大批混蛋”,并污蔑说“人民内部矛盾,领导与被领导的矛盾是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矛盾”,“人民代表大会贯彻民主是瞪眼说瞎话,民主党派是点缀”,我国“没有法律,法律是形式主义”,公然为反革命分子胡风辩护说:“证明胡风集团是反革命的材料是苍白无力和荒谬的”,此外,还对我国的各项政策法令及历次的政治运动进行攻击与诽谤,还大肆谩骂党和国家的领袖。公开号召反动分子大胆向党进攻,公然煽动说:“各地大学联合起来,匈牙利人民的血没有白流,我们今天争取到小小民主是和他们分不开的”,叫嚣“要行动起来”,进行所谓“彻底革命”,号召和煽动反动分子进行反革命活动。(据此,林希翎被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5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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